日前,由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选的2015-2016年全州法院系统优秀法院和先进个人评选结果揭晓,元阳县人民法院荣膺“红河州法院系统2015-2016年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同时,执行局白福光荣获“执行能手”殊荣,一同受到中院表彰。
两年来,在新一届院党组班子的带领下,元阳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致力于以法治方式引领社会进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五个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打造让党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的法院队伍,主动作为,为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两年来,元阳法院先后荣获“云南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红河州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全省优秀人民法庭”、“红河州巾帼文明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州优秀共产党员”等多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人民法院维护一方稳定,保障一方平安,促进一方和谐,服务一方百姓的坚强决心和能力。
白福光,男,傣族,1990年7月进入元阳法院,先后在黄草岭法庭、马街法庭、执行局工作,现任元阳法院执行局副局长。27年来,他忠于职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已经成为元阳法院一名出色的执行骨干,办结的案件在数量、质量、案件结案率、和解率等均名列元阳法院执行局前茅,工作认真,勤奋。他曾被省、州法院评为 “人民满意的好干警”,2014年被红河中院评为 “执行能手”。在他身上,突出展示了新时期边疆法院干警继承传统,扎根基层,献身使命,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作者:县法院 王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