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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酿成祸 既损人又不利己

2017-06-14  点击:[ ]

 

    近日,元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案,该案当事人不仅给近邻亲戚造成巨大损失,也给自己惹来了一身麻烦。

    案件发生后,元阳森林公安民警及时介入调查,经依法查明, 违法行为人纳某某及妻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聘请2名小工到自家地里面烧除以前砍倒的竹子并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了给近邻亲戚李某某家种植了多年并已成林的杉木树烧死或烧伤1万余棵,有林地过火面积达16亩。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纳某某积极主动承认错误,但法不容情,纳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元阳森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纳某某作出了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  

   (作者: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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