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元阳长安网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机构简介 | 政法动态 | 法治元阳 | 平安元阳 | 队伍建设 | 文化之栏 | 乡镇快讯 | 综治维稳 | 理论调研 | 法学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队伍建设>>正文

平凡而又不平凡的基层司法所所长

2017-09-30  点击:[ ]

 

   “在平凡的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事”,这是曹学万同志对人生的诠释,他是元阳县司法行政工作者中的楷模,从1990年起先后任农科站农科辅导员、村公所文书、村长、村委会主任等职,于2007年云南省定向考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担任过计生助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纪检专干等,于2009年4月调入元阳县司法局小新街司法所工作,现任司法所所长。8年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他扎实工作、公正执法、实心做事,树立了有诺必践、公平正义的良好的政法干警的形象。

    ——扎实工作,努力维护基层稳定。2009年4月,调入元阳县司法局小新街司法所工作以来,他扎实工作,在司法所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团结和带领其他同志有效地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勇于面对现实,不断探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在服务工作上做到热情周到,说话十分注意分寸,注重司法行政人的自身形象。2012年以来,他所在的司法所共接待人民群众法律知识咨询解答2360人次,指导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和各类民间民事纠纷668件,提供法律援助182件,为保持全乡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小新街司法所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被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忠诚当担,为民办实事。多年来,他时刻以党规党纪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要求,严格约束自己,从不以权谋私,始终做到处事公道,执法公正,严守纪律,坚决兑现司法所向社会所作出的一切服务承诺,切实帮助全乡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尽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他在乡司法所工作的七年间,一共为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办理好事实事600余件。

    ——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秉公办事”是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群众对曹学万同志的一致评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从不以岗位自居,从不以权压人,以权谋私。无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他都能始终做到以诚为本,努力维护工作大局,做到作风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意引导和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营造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

    在8年多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在权与钱,德与法,公与私的天枰上,他始终恪守“公平正义”四个字,对自己的亲戚朋友照样按章办事,从不徇私情;有一次一名社区矫正人员未经请假就私自外出县外打工,经司法所查实后叫其立即回乡,可这个时候,这名矫正人员在县城某单位工作的一个亲戚就打电话给曹所长,让他关照一下这名外出务工的矫正人员,被他义正词严地拒绝了,最后还耐心说服了这名打电话给他的领导,及时让这名外出务工的矫正人员返乡报到,在本地接受矫正;还有一次,在中秋快到时,一名正接受矫正的女性矫正人员送来了两包宣威火腿放在了司法所的办公桌上,说是快到中秋节了,就算是她送给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过中秋节的礼物,希望“多多关照”,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他,对这名矫正人员的这种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和教育,耐心说服了这名矫正人员,送回了礼品;又有一次,一名纠纷当事人到司法所反映纠纷问题时,提了两条香烟送给他,还要执意邀请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到饭店用餐,被他婉言拒绝,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纠纷;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他在原则面前决不让步,在厚礼面前绝不动心,实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得到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者和小新街乡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一致认可,并一直尊称其为“村长”。

   (作者:县司法局)

上一条:我的老队长 下一条:我在基层做信访

关闭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南沙镇元桂路12号 邮编:662400 联系电话:0873-0000000
主办:元阳县委政法委 维护:元阳县人民政府网管中心
备案号:滇ICP备05226235号 Email:000000